2018年2月26日 星期一

“我看不起那些六點鐘就起來化妝的女大學生”

每天早上6點,在宿舍其他人還在睡覺的時候,阿尋已經起床開始洗漱。在換瞭三套衣服後,她終於選定瞭一套搭配今天的天氣,並且坐下來開始化妝。

妝容是根據季節的不同定的,秋冬該用什麼顏色的口紅,而春天又該用什麼色調的眼影,陰影高光更是每日必不可少。即使白天除瞭上課無事可做,睫毛也要夾的卷翹濃密。等到最後定妝的部分,舍友開始陸續起床。

舍友們頂著一張張在阿尋看起來頗為寡淡的臉龐起床,她們草草地洗漱過後便準備出門,簡略的程序隻占阿尋一個眼妝的時間。照例阿尋仍然是宿舍最後一個出門的,臨走前她看向鏡子裡精心搭配好衣服與妝容的自己,忍不住開始想。

自己有多久沒有素顏瞭?

阿尋上次素顏出門的應該她還在上高中的時候,每次當她說起這件事情同宿舍的敏敏就會用一種極誇張的語氣說道:“啊~我以為你從小學時就會化妝。”

敏敏出門從不化妝,就連洗面奶也是上瞭大學才開始用起來的。她同大學裡的諸多女生一樣標榜素顏美。每次在別人討論化妝品的時候她都驕傲地宣佈自己從不化妝,仿佛化妝是一件多麼傷天害理,離經叛道的事情。

有一次部門聚餐敏敏的男神也在,阿尋主張幫敏敏化個妝,讓她美美地去見男神。誰知道敏敏一口回絕,還說不會讓自己的臉上出現化妝品的。她對素顏有一種執拗的堅持。

其實很大程度上,敏敏對於“不化妝”這一概念的堅守是源於她對“化妝”這一概念的否定。素顏不再成為一種生活狀態,變成瞭一個她標榜自己與別人不同的標簽。

在她素顏的自己真實不做作,自然和那些天天化妝給男人看的心機女不一樣。

每天化好妝的阿尋是否心機不得而知,而標榜自己“素顏真實”的敏敏就如她所說的一樣真實不做作?

達克效應是一種認知偏差現象,指的是能力欠缺的人在自己欠考慮的決定的基礎上得出錯誤結論,但是無法正確認識到自身的不足,辨別錯誤行為。這些能力欠缺者們沉浸在自我營造的虛幻的優勢之中,常常高估自己的能力水平,卻無法客觀評價他人的能力。

個別不會化妝的女生嘲笑化妝的化妝的女生也大多如此。在她們眼中化妝的女生好看隻是因為她們化妝瞭,卸妝瞭一定比不上天然的自己。

其實這樣共性的問題還有很多。

我不是成績不好,我隻是不學習。

我不是不會化,我隻是喜歡素顏。

我不是不會做事,我隻是沒有討好上司。

此類女生還有一個共同的特性是會每天“細心”的提醒你化妝瞭這一件事情,尤其是在男生多的地方。她們大聲的告訴你今天粉多瞭,眼線化歪瞭,口紅抹出去瞭。說完還不忘強調一下還是自己素顏好,每天清水洗過一遍就可以出門。

先不論清水洗一遍臉是否幹凈,化妝的女孩頂著一天一換的日拋隱形,服帖的粉底液和限定的眼影和唇膏。這樣精心的美麗憑什麼被那些酸葡萄心理控制的人詆毀?

她們將所有的失敗輕而易舉地歸到瞭自己不願意做上,因為在她們的眼裡,自己隻要一出手就能成功。人生本是輕而易舉,隻是她不願意一帆風順。

對於這種人,如果真的有實力就算瞭。但是關鍵大多數說這種話的人通常什麼都沒有,還喜歡標榜自己是所謂的“潛力股”。

別做夢瞭,醒醒吧。

至於為什麼要化妝,花一點時間就可以讓自己變得好看,何樂而不為呢?她們隻是單純地想讓自己開心而已。

其實在很多人眼中是否化妝這一問題等價於錢+時間與美麗的較量。每個宿舍都會有願意為瞭漂亮早起化妝的人,也有能多睡幾分鐘就多睡幾分鐘的人。在你眼中大於天的美麗,到瞭別人眼裡可能不值一提。

在意的事情誰都有,隻是你恰巧是美麗而已。

那麼女生到底該不該化妝呢?其實自然是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過法。你喜歡化就化,不喜歡就素顏。但是化妝的女生不要嘲笑素顏懶惰不思進取,素顏的女生不要嘲諷化妝的女生虛偽面目不明。

說到底也隻是兩種生活觀念的碰撞,誰都沒有錯,也沒有誰超過誰。大傢展現美的方式不一樣。

你覺得化不化妝對自己的生活影響不大,每天選擇素顏,坦蕩過著日子。這無可厚非。

但如果僅僅多做一些小事情便可以讓自己變得更好,那麼為什麼不願意做呢?

可是比起真實,人們還是更喜歡看起來美好的事物。比起一張精心修飾的,好氣色的臉,人們為什麼會選擇看一張素顏且寡淡的臉呢?

大多數精於打扮的女生不會像大傢所想的那樣浪費所有的時間來想著怎麼折騰自己,空有一張美麗的臉。

善於打扮有時候更代表瞭一種努力去改變的態度,她們在讓自己看起來光鮮亮麗的同時也會去做其他有意義的事情。她們的生活與普通人的生活別無二致,可能也更為積極。

如果是我,我願意以一張積極的面龐去面對日常的生活,去完成每一件普通的事情。你呢?

來源:青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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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3日 星期六

【移民動態】如果被遣返瞭還有機會返回多倫多嗎?答案在這裡~

最近,有網友問到:“被遣返瞭還有機會回多倫多麼?”具體內容如下:

看到這裡,相信很多老司機們可能都不是很確定這位網友能否回來,因為關於遣返問題,發生的原因多種多樣,具體的情況也千差萬別,而在註重法律的加拿大,很多事情也都不是絕對的。不得不說,這位朋友的情況不容樂觀,在加拿大個人信譽極其重要,不管是任何方式的造假,錄過指紋,有可查記錄之後,都會成為一筆不可抹去的傷痛。

也就是說,在這樣的情況下,剛被遣返再申請回加的幾率幾乎為0 (特殊情況除外,後面講),同時理論上的禁入期為5年,5年後可再次申請入境。

不過,該案例(所有案例)最重要的兩點其實是:

1、你收到的是什麼遣返令。

2、所犯事件的性質、後果和影響。

下面小編再為大傢科普一下關於加拿大的遣返令。

加拿大的遣返令一般來說有三種:

1、離境令(Departure Order)

聽名字就知道這個最輕啦,離境令隻是一個普通需要離境的命令,加拿大政府規定,收到離境令後,必須在該令生效後的三十天內離境。

註意:不遵守離境令後果很嚴重,因為將會升級為第三種驅逐令(在下面),同時,收到此令離境後可再次申請入境,不需要特別許可。

2、遣送令(Exclusion Order)

如果第一種是“讓你離開”,那麼第二種則是“送你離開”。

收到這種遣送令通常是因為移民造假,包括假結婚,通常由移民部發出。具有一定的懲罰性質,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收到遣送令的外國公民通常會在被禁入境1 年。對於移民、簽證等造假者,禁入期為5年,禁入期過後,可再次申請入境。

3、驅逐令(Deportation Order)

驅逐令是懲罰最重的遣返令,收到驅逐令的外國公民終生不能再入境加拿大,除非有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許可。

發出驅逐令原因一般是難民申請者被拒、有犯罪背景、對公共衛生或安全構成潛在威脅、或者危及國傢安全等。

特別提醒:如果離境令或遣送令沒有得到執行,它們也可能自動升級成為驅逐令。對於以上遣返離境令,被遣返人在收到通知的30天內,可向IAD提起上訴。但以下情況下不能上訴:有嚴重罪行、組組性犯罪、反人類罪;做假(傢庭團聚類中的愛人、小孩除外)。

綜合來看,如果你收到是第一種,則可以直接再次申請入境,不需要考慮太多。

如果是二種,那就要進一步考慮事件的性質瞭,因為具體的事件,可能也會影響你再次申請回加的請求。

如果之前所犯事件有刑事案底,即使罪行不重,那也至少要乖乖等5年瞭,如果罪行很重,那小編還是勸你不要回來瞭。如果是其他不涉及刑事犯罪的行為,輕則1年,重則還是5年。

如果你收到的是第三種,那麼小編勸你還是回國吧,加拿大沒有那麼好,也可能是真的不適合你。

看到這裡有人可能會疑問,一定要按照文字法規去執行嗎?有沒有特殊情況呢?

加拿大政府出的法案,最終解釋權當然歸加拿大政府所有!

特殊情況(移民部特批):

在一些受關註當事人不能獲得移民身分的情況下,移民部會慎重考慮並準許他們進入加拿大居留,簽發的就是臨時居留許可證(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 ),這一類的申請人可以是身在加拿大的臨時居民,或者是在加拿大境外的。他們本質上不能滿足移民法進入或逗留加拿大的要求,但他們有進入或逗留加拿大的切實需要,而這個需要被移民部長人認同,是可以接受的,這也就是常說的移民部長特許令。

需要↑↑↑的特批

但此類特殊許可之有效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並可以隨時中止。負責移民法案部長,則有權延長特許之期限,一般來說,如果能拿到超過兩年的特許令,申請移民就極有希望獲得通過。但是!如果對某人已發給遷移命令,或是離境通知,期限已過期!!這時即使有部長特許令也無濟於事,必須依法離開加拿大。

經典案例可參考:男子假身份被揭穿 移民部長卻親發特許令

新聞鏈接:http://immi.yorkbbs.ca/news/2017-06/1766927.html

註意:

如果有犯罪記錄而無法入境者,可以向移民官證明已改過自新。最高刑期在10年以下者,或是犯瞭數宗輕微罪行者,主任移民官有權授予最高30天的旅遊簽證權。

如果所犯的罪在加拿大需判刑10年以上者,但刑滿釋放後已經潔身自好瞭五年以上,沒有再發現任何犯罪傾向者,可向移民官強調,仍有機會入境。

如果犯的是較輕的罪,有意入境者可向加拿大政府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已改過向善,且離刑期結束也已過瞭5年(如果犯罪時不滿21歲,離刑期結束已有2年)。

最後,小編還是勸各位已入籍或沒入籍的朋友一定要遵紀守法,註重個人信譽,不要挑戰公共規則和大眾利益,否則最終吃虧的一定是自己。

來源:約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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